加入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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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新塘镇**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号文批准,******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新塘镇**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新塘镇**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新塘镇永和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9]146号文批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新塘镇永和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新塘镇永和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聂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内主要为永和河流域片区,包括塘美村、坭紫村, 瑶田村、石下村、新街村、官湖村、久裕村七个行政村内生活污水查 漏补缺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服务范围内新建混凝土管排水管约 33200 米,其中 DN500 管4300米,DN300 管 7300 米,DN200 管 21600 米。并配套 实施接户管、截流井、检查井、沉淀井、道路拆除及修复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检(监)测范围、服务周期、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19-6098
3、招标内容: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
主要检测内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原材料检测;市政排水工程检测; CCTV检测等(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4、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估算招标控制价为105.235万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价格以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须是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6、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10月 22 日 00:00:00至 2019年 10 月 28日 23:59:00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9年 10 月 22 日 9:00:00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9年 10月 28 日 16:0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时间: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登记窗口(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二)投标登记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不用装订);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4. 《附件1:投标申请公函》原件。
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递交的资料真实可信。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信息严重歪曲事实,或者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上报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5、《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登记窗口(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四)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每套,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交纳后不予退回。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缴纳信息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信息为准。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退还投标文件及不开启投标文件。
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登记时的职责:
对投标登记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登记情况;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11 月 19 日9时30分至10时 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第 1 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及其它未按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电话:***
地址:***
十四、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其他法定媒体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2日
附件1:投标申请公函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由 (公司名) 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无需招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 人 名 称:(盖章)
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施工和监理业务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 企 业: (企业公章)
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