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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1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医疗设备招标 医院招标 医疗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1
截止日期:2019.11.01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
关键词: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XYS20196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移动式数字摄影X线成像系统 1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 若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6.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1日 09:30 至 2019年10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携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4:00 至 2019年11月01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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