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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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关于**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月锌精矿竞价销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驰宏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社会对**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所生产锌精矿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广大有**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价 |
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11月锌精矿竞价销售的公告 | |||||||
尊敬的客户: | |||||||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驰宏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社会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所生产锌精矿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广大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 竞价标的: | |||||||
生产单位 | 标的名称 | 品 质 | 数量(金属吨) | 信誉保证金交纳标准 | |||
金鼎锌业 | 锌精矿 | Zn≥48% S≥30% Fe≤5% SiO?≤6% As≤0.05% 水份≤10% | 3900 | 20万元整 | |||
1、上表中锌精矿品质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金鼎锌业的实际发货、分析化验数据为准。 2、包装及运输:散装,出厂交货,客户自提;交货地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指定各选厂精矿仓库。 3、锌精矿含Zn以50%为基准,每金属吨单价=基准价-扣减价( ),基准价为10月26日至11月25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平均价。本次锌精矿竞价销售,客户主要对基准价=15000元/吨时的扣减价进行报价;若基准价大于或小于15000元/吨时,结算价=基准价-[扣减价+(基准价-15000)×20%]元。(客户报价时,只需填写数字,无需加“+、-”号,系统默认单位为元/金属吨)。 4、供货时间和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数量约为3900金属吨,以实际生产、交货数量为准;若因生产不稳定,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锌精矿含其它元素不计价、不考核、不扣款。 6、需方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备注:在报价结束之前,若客户报价错误,可多次进行报价修改,系统自动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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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精矿 | 含Zn品位增、减度价格 | ||||||
含Zn品位 | 价格 | 备注 | |||||
45%≤Zn<48%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80元/金属吨 | 含Zn 增、减度取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 | |||||
40%≤Zn<45%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100元/金属吨 | ||||||
35%≤Zn<40%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120元/金属吨 | ||||||
30%≤Zn<35%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150元/金属吨 | ||||||
Zn<30%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200元/金属吨 | ||||||
Zn>60% | 不再增度增价 | ||||||
55%<Zn≤60% | Zn品位每增加1%,单价增加80元/金属吨 | ||||||
50%<Zn≤55% | Zn品位每增加1%,单价增加50元/金属吨 | ||||||
48%≤Zn<50% | Zn品位每下降1%,单价扣减50元/金属吨 | ||||||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1、以金鼎锌业的检斤、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若仲裁,以仲裁确定后结果为准),按计价周期内实际交货数量加权计算平均品位进行结算。 | |||||||
2、需方预付货款,款到发货,供方随发货进度预开部分增值税发票,结算后票款结清。 | |||||||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截止时间: | |||||||
(一)报价方式:电子销售平台直接报价。 | |||||||
1、报价操作说明: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hxz.com)→电子销售→用户登录(登录账户为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平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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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874-8979593;文 军,电话:*** | |||||||
3、电子销售平台注册联系人:陈磊,电话:0874-8979587;何宇,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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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资质要求: | |||||||
客户需提前在我公司电子销售平台注册,注册时需提供最新经过年检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注册时间1年以上)、开户许可证、开票资料。 | |||||||
五、信誉保证金要求 | |||||||
(一)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执行,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缴纳信誉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联系人:陈磊,电话:0874-8979587;何宇,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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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价后未中标或合同履约完毕,后续不再与我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可申请退还信誉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金)。 | |||||||
六、违约管理 | |||||||
(一)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发生1次,禁用3个月、扣除30%信誉保证金;累计发生2次,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 | |||||||
a) 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 b)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c) 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d) 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发生1次,禁用12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累计发生2次,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 | |||||||
a) 客商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b) 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出现跑冒滴漏而未及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 |||||||
(三)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 | |||||||
a) 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b) 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购销合同》相关条款、拒绝按条款规定执行,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5年内不得与我公司开展业务。 | |||||||
(五)违反《廉政合同》相关条款,100%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8年内不得与我公司开展业务。 | |||||||
(六)除上述情形外,对我公司合法权利造成损失,根据不利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30%–50%信誉保证金。 | |||||||
(七)对违反以上管理条款的客商,终生记入驰宏锌锗客商诚信管理档案。 | |||||||
(八)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商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后方能参与竞价。 | |||||||
(九)合作期间,如因客商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七、其它要求 | |||||||
(一)未按要求进行客户注册、交纳信誉保证金及报价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