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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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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1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太原市招标
轨道交通招标
加入日期:
2019.10.21
地 区:
太原市
关键词:
轨道交通
招标公告正文
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69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19-104
1. 招标条件
1.1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部依据《关于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19】第202号)《关于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物资采购请示的批复》(电管物【2019】第499号)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南起人民南路站,沿人民路、长治路、解放路向北布设,北端止于西涧河站,全部为地下线,线路全长23.647公里,共设车站23座,其中换乘站7座,分别为化章街站、康宁街站、晋阳街站、长风街站、大南门站、府西街站、北大街站。我公司承建项目为王村南街站(含)至西涧河站(含)及相邻区间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动力照明系统、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系统、设备区公共区装饰装修系统。项目建设单位为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通车试运营。
2.2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电缆桥架、低压电缆,共划分二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电缆桥架(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制造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 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 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能力不低于20万米,以确保能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提供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提供保供运输方案、措施;履约期间,不限定生产商数量,投标人可选择供应多个指定生产商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低压电缆(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入选中铁股份公司低压电线电缆供应商名录的生产商。
3.2.2 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通过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 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 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提供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运输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9年10月28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 1013 9000 5600 0151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并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缴纳标书费用后,应告知招标人,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具体包件的投标,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招标单位在2019年11月12日8:30能收到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8 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7. 招标人及组织单位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部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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