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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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1 |
招标代理: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公告 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H*V*)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H*V*),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 |
关键词: | 保安服务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本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199H9V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240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采购内容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005 第5包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005 第5包:
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时30分00秒---2019年10月28日18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递交纸质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新疆喀什市解放北路中石油喀什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TC199H9V8),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2400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采购内容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地区(含各县)加油(气)站提供为期一年的安保服务。
1.3 服务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选择投标。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一个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综合评分,对应的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 |
预算金额(万元) |
标段占比 |
服务区域 |
预计所需人数 |
1 |
标段一 |
576 |
24% |
泽普、叶城、莎车 |
110人-130人 |
2 |
标段二 |
528 |
22% |
伽师、岳普湖、英吉沙、疏勒 |
90人-130人 |
3 |
标段三 |
456 |
19% |
麦盖提、巴楚 |
85人-100人 |
4 |
标段四 |
432 |
18% |
喀什市、疏附 |
80人-100人 |
5 |
标段五 |
408 |
17% |
克州 |
70人-100人 |
注:各标段所需人数为预估人数,投标人在满足标段预估人数时,接受招标人实际委托时的人员调剂。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4000元(人/月)。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法运作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内应包含保安服务,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个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保安服务)业绩,每个项目业绩金额不少于300万。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须包括首页、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每个加油(气)站保安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上岗人员均需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资格证。
2.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7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单位负责人***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外,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存在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11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20层)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汇出)基本账户汇出至: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 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 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的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以电子邮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投标人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北路333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8599108877、18690633633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账 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