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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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1 |
地 区: | 平湖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桥街道平斜公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已由***曹桥街道街道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绿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绿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 |
关键词: | 公路 设计 街 路 |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曹桥街道平斜公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已由平湖市曹桥街道街道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绿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绿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平斜公路两侧。
2.2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为曹桥街道平斜公路,为三级公路;平斜公路两侧绿化用地面积26410平方米(约39.6亩)。
2.3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包含包含改善平斜公路两侧绿化景观,提升美丽乡村西线建设整体形象,提升平斜公路两侧绿化等,主要为排水、土方造型、景观小品、绿化。
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曹桥街道平斜公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的方案设计(含估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道路与其他规划道路交叉口要求按畅通工程要求设计,并出具专项图纸。
2.3设计周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论证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咨询单位、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5天内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业主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6)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不可加密)。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
2.4 本次招标工程的估算造价(建安费)约为10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8.8万元,需限额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9年 10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1月 1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北楼310室(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发布。 7.特别说明7.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陆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曹桥街道招投标中心,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曹桥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曹桥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00133030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绿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
地 址: 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 |
邮 编:314214 |
邮 编:314200 |
联 系 人:刘女士 |
联 系 人:周女士 |
电 话:0573-85962317 |
电 话:0573-85073363 |
传 真: / |
传 真:0573-85073363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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