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为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项目。(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资质证书;(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21-16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TZB20190865)
3、预算编号:12-19-z720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闵行公安分局拟进行闵行区看守所、拘留所智慧监所建设。详细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18272034.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8272034.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0-2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证书(须加盖公司公章);(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加盖公司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21 17:00:00至2019-10-28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清晰扫描件。(*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逾期报名概不受理)。网上报名后请现场购买标书:(1)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财务结算室);(3)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1-1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
2、开标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CA证书、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其中:“信用中国”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点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澄清函件送至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2、投标供应商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携带好“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第1点”中规定的资料,在公告中规定时间段内前往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登记并支付电子招标文件费用。未按前述规定进行现场登记并支付电子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统一官方咨询电话54679568*16206*5或参照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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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公安局闵行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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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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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108 |
邮编:2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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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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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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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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