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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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1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局**分局办公区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及窗户维修更新工程已由******财政局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采购人为*****局**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
本采购项目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公区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及窗户维修更新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公区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及窗户维修更新工程
项目编号: HTZX-2019-061
财政批复编号:房财政采【2019】616号
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公区办公楼(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房山分局办公区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及窗户维修更新工程。
采购范围:完成房山分局办公区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及窗户维修更新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财政批复预算:190.054687万元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4.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8日9:00----16:00时(休息日除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8日9:00----16:00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现场获取文件携带资料审核通过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500元/本
4.4报名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
4.5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供应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1月1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北京溥锐达投资公司巷内第四院二楼))
5.2供应商送达响应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如果供应商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应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且又无指定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以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但无工作证件及身份证件的,视为供应商未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未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
5.4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工业园红色别墅第四院
联 系 人:杜娟
电 话: 1732685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