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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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1 |
招标代理: |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姑苏区消防服务中心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消防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消防设备。 *、采购编号:SZZJ****-GS-G-***。 *、标段数量:共*个标段。 * |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姑苏区消防服务中心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消防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消防设备。
2、采购编号:SZZJ2019-GS-G-003。
3、标段数量:共6个标段。
4、采购预算(人民币):
标段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第一标段 |
灭火类器材 |
¥421980元 |
第二标段 |
个人防护类器材 |
¥402220元 |
第三标段 |
水带、警戒类器材 |
¥379920元 |
第四标段 |
破拆类器材 |
¥633080元 |
第五标段 |
照明、灭火类器材 |
¥732600元 |
第六标段 |
机动泵类器材 |
¥430200元 |
本项目根据采购项目的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各投标单位可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递交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成交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第二标段的得标权,且不计入第二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以此类推。
(二)采购需求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正常使用。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2、投标人代理人:如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代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单位负责人***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
1、CA办理
1.2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4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CA办理咨询电话:***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黄色按钮―“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三)现场递交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五)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998-0000(技术人员);0512-69820825(中心)。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00时起至14:30时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市姑苏区消防服务中心。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责任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并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九、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