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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17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17
截止日期:2019.10.30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受***********米**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米**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米**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
 
招标公告正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9-3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院落人工湖维修等绿化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园林绿化(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3) 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5)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1: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0:00 至 2019年10月24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0:30 至 2019年10月30日 11: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1: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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