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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沃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河分公司关于公开询价采购配方肥的公告(第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17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农业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17
截止日期:2019.10.21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各潜在单位: 根据**区****-****年产油大*奖励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我公司拟公开询价采购一批配方肥,为此于****年**月**日在**区农业农村委信息网上发布了询价公告。到公告投标截止时间**月**日上午**时,只有*家供应商前来投标。因未达到政府采购规定最低*家的要求,本次采询价采购流
关键词: 农业
 
招标公告正文

各潜在单位:

根据江津区2019-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我公司拟公开询价采购一批配方肥,为此于2019年10月12日在江津区农业农村委信息网上发布了询价公告。到公告投标截止时间10月16日上午10时,只有1家供应商前来投标。因未达到政府采购规定最低3家的要求,本次采询价采购流标。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现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请合格的单位按下列要求填报并投标。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配方肥

20(N)-12(P2O5)-8(k2O)+B(硼肥0.5%)

20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陆万元人民币(¥600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地址:***

(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15:00时。投标文件现场送达。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合格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2、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肥料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2)投标产品应为《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测土配方肥施肥合作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津农委发〔2018〕87号)通知中合作企业生产。

(3)投标产品为复混肥的,应取得肥料登记证。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只需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现场送达,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9年10月21日中午12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投标报价包含产品所需的转运、人工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费用。

如有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整改、更换或取消合同等,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八、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九、验收方式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十、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重庆沃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河分公司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表等

 

 

          重庆沃津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河分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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