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以东农【2019】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丰利镇 2.1.2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1.11万亩,工程总造价约2039.6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约474.5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约728.8万元;三标段工程造价约836.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F3206230340000119001001 |
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474.5 |
F3206230340000119001002 |
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728.8 |
F3206230340000119001003 |
2019年如东县丰利镇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
836.3 |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1月7日,竣工日期:2020年5月25日。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投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7其他要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上发布。 9.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zfcg.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 地 址:如东县丰利镇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 邮 编:2264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朱建生 联 系 人*** 电 话:13773667668 电 话:13063791618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19年10月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过多时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入围并进行资格条件评审,具体如下: ①投标单位少于40家(含40家)/标段的,全部入围并进行资格条件评审。 ②投标单位超过40家/标段的,则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解锁)前随机抽取确定入围的40家进行资格审查,若参与资格评审的单位中,部分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招标人不再另行抽取替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5%。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