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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1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14
地 区:浙江省
 
招标公告正文

 

(非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LQZ2019-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年采购总价(万元)

1

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1年

1.龙游县公安消防大队,目前有大小食堂2个(龙游县龙翔路459号1个,龙游县十里铺城东中队1个)。

2.采购内容: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鲜活水产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的统一配送和定点供应。

3.   服务期限:1年。

约65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

7.具有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能力,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食堂大宗物品配送管理要求,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未列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1 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大厦1#楼13楼1302-9)。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968996525@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定要求中的相关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 年11月5日09时30分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大厦1#楼13楼1302-9),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1月5日09时30分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大厦1#楼13楼1302-9),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十、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要求。

(3)拒绝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5)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投诉。采购人监管部门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

(6)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招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7)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未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0-7221277;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高女士 ,电话:***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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