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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室建设、12309控申接待大厅建设)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12 标签: 河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12
截止日期:2019.11.04
招标代理: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河南省
内 容:安阳(anyang)/非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室建设、12309控申接待大厅建设)

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GJ-2019-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室建设、12309控申接待大厅建设)装修项目,招标人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原吊顶,拆除原墙面造型,拆除原地砖及粘接层,天棚吊顶,天棚涂刷乳胶漆,墙面石膏板装修,内墙面涂刷乳胶漆,干挂墙砖铺设地砖,成品踢脚线,党徽雕刻及安装,防盗门安装,亚克力字安装,建筑垃圾外运,电路改造,荧光灯安装等项目。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71330.92元。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内资信证明(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装饰装修专业贰级及以上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9年10月12日08时00分至2019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文昌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招标代理2楼)

4.3、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网上可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

(3)资质等级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网上可查)。

(5)财务审计报告

(6)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信誉承诺书(加盖公章)

(7)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4.4、售价:5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安阳市文昌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招标代理2楼)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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