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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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2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ZHR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清婷 项目联 |
关键词: | 卫生 |
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ZHRD-2019-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衡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
2.采购用途:芳群园站维修修缮项目;
3.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墙、地面面砖拆除清运并新做;残损墙面抹灰层铲除清理并重新抹灰刮腻子刷涂料;台阶面层拆除及新做;屋面防水及保护层拆除及新做;楼地面拆除及新做PVC地板;天棚吊顶拆除并新做和石膏板吊顶;踢脚线拆除及新做;整樘门窗拆除并新做木门、断桥铝合金推拉窗;卫生洁具安装及配套的给水镀锌管及排水塑料管安装;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拆除及新做;新做采暖设备及配套管件;新做弱电系统,其中包括监控系统及网络信息插座等其他相关内容。
4.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记录其中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9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22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22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2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国泰国际大厦三层305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人领取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