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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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9 |
招标代理: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对海关总署****年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年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对海关总署2019年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年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HG2019C3-022
三、 采购人:各相关海关单位
四、 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五、 本项目预算:115.14万元
六、 采购内容:海关总署2019年红外检温仪(含5种型号)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红外低温检测仪(A) |
2 |
4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交货 |
海关相关 单位 |
详见第四部分 |
01 |
红外低温检测仪(B) |
5 |
60 |
|||
01 |
红外低温检测仪(C) |
1 |
6 |
|||
01 |
手持式红外测温仪(A) |
2 |
0.64 |
|||
01 |
手持红外测温仪(B) |
1 |
8.5 |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磋商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7号海关总署马甸办公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座1512室
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同上。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九、采购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十、样品提交
本项目不适用
十一、供应商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适用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