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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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5 |
地 区: | 镇江市 |
内 容: | 0024061120 |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接受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委托,就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 ZJHX-(2018)公字第266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购买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设备,主要配置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一)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1台
1、气相色谱仪主机1个;
2、毛细管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1个;
3、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1台;
4、质谱接口 1个;
5、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系统(EI/CI)1套;
6、液体自动进样器1台;
7、质谱工作站软件 1套;
8、-5ms色谱柱 1支;
9、 平板电脑以及无线网络;
10、不间断电源1套;
11、台式电脑1台;
12、A4黑白激光打印机1台;
(二)气相色谱仪1套
1、气相色谱主机1台;
2、毛细管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2个;
3、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1台;
4、电子捕获检测器 1台;
5、火焰光度检测器 1台;
4、液体自动进样器1台;
5、气相色谱安装工具包1套;
6、色谱工作站软件及色谱驱动许可1套;
7、台式电脑1台;
8、A4黑白激光打印机1台;
9、 DB-624色谱柱1根、HP-5色谱柱1根;
10、配套平板电脑一个;
11、顶空进样器1套;
12、氢气发生器1台。
(三)全自动折光仪1台
1、全自动折光仪主机(含电源及连接线) 1台;
2、滴管(5个/包)1包;
3、操作手册1套;
4、电源线及电源适配器,CAN-Bus接头1套;
5、配套A4打印机1套台。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人民币1723548.12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售后质量承诺书原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1月5日14: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 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如通过邮箱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zjhxztb@163.com”,招标文件费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 联系电话***
标书答疑联系人:郭春燕 联系电话***
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商务A区B座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一(符合性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1份。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 140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投标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帐 号:9902000523782134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和答疑。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竞标产品是符合上述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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