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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12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12
截止日期:2019.10.28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 ***政府采购中心受***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委托,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 *、项目基本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 ***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年 采购人根据评标得分排序,
 
招标公告正文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委托,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26

2、项目基本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

宜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2年

采购人根据评标得分排序,选择前三名提供服务;

各投标人参照《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等级测评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江西收费基数(A)计算表”中信息系统等级二级、三级两档的单项收费标准分别统一报折扣率,各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乘以每档单项收费标准价格后不能高于江西收费基数(A)计算表,且投标人要无条件响应二级、三级两档折扣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⑺磋商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提供的以银行到账核实为准;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5、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9日。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6、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590900000065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7、磋商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东侧)。

8、磋商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北京时间)

9、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10、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

11、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督部门地址:***

1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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