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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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3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根据***财政局“远采计备【****】XM****号”文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鸣***垃圾中转站东站、**压缩设备升降平台等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鸣***垃圾中转站东站、**压缩设 |
关键词: | 平台 |
根据远安县财政局“远采计备【2019】XM0608号”文件要求,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鸣凤城区垃圾中转站东站、北站压缩设备升降平台等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拟就“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鸣凤城区垃圾中转站东站、北站压缩设备升降平台等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项目编号:恒晟(远)采字[2019]033号
1.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鸣凤城区垃圾中转站东站、北站压缩设备升降平台等采购)
1.3、采购预算价:731300.00元 (高于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1.4、采购内容:采购4台液压升缩平台和20块垫板。(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5、交货期: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式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副本原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如是经销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磋商人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18时00分止。
2、发放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到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湖北远安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远安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