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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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省公共**交易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省管局为省应急厅等七个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省管局为省应急厅等七个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94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对_省管局为省应急厅等七个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项目_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拟采购项目:省管局为省应急厅等七个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共分七个标段,总预算907.69万元(第一标段:省应急厅,预算240.68万元;第二标段:省脱贫攻坚调研指导组,预算118万元(205天);第三标段: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预算170.82万元;第四标段: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预算61.4万元;第五标段: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预算77.91万元;第六标段: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预算48.18万元;第七标段: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预算190.7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该租用办公用房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因如下:
(1)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房屋质量有保障。
(2)房屋出租价格合理,物业管理专业。
(3)办公场所为独立办公楼,避免与其他单位混杂使用,且办公场所所在位置交通便利、环境健康、配套设施完善。
(4)有利于租赁单位开展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该租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标段:吉林省宾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598号;
第二标段: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
第三标段: 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395号;
第四标段: 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395号;
第五标段: 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敦化市华康大街16号;
第六标段: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东振路14号;
第七标段: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松江路395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省管局为省应急厅等七个单位租用办公用房项目考虑到经济适用、就近、利于开展工作及使用单位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孙睦涵 吉林省发改委 主任科员
李世平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总院 高级工程师
刘少英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处长
8、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起 2019年10月09日至 2019年10月14日 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电话:***
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
电话:***
2019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