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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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1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黄峤中心敬老院已全面建成,计划于今年投入使用。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建立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拟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有意者请于****年**月**日 |
关键词: | 敬老院 |
白银市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已全面建成,计划于今年投入使用。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建立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拟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进行运营,有意者请于2019年10月21日前到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办公室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公开竞聘社会力量运营方案》。
联系电话***
附件:《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公开竞聘社会力量运营方案》。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公开竞聘
社会力量运营方案
白银市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项目位于平川区黄峤镇神木头移民搬迁点内,总投资1060万元,占地面积4581平方米,建筑面积3016平方米,设计床位100张,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残疾人托养的相关政策,建立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现代老年人医养结合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民发[2016]107号)、《白银市平川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目标
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择社会力量作为平川区黄峤中心敬老院的运营承办者或合作者,要将70%左右的基础设施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方面社会服务;其余基础设施用于护理、康复等专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医疗业务。
二、竞聘原则
1、平等、公开、竞争、择优;
2、注重实绩,重视形象;
3、保值增值,用途不变;
4、医养结合,以养为主,以医为辅;
5、服务对象以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普通收入人群为主。
三、运营管理
1、承办期限每5年签一次协议,届时双方合作无争议时,合同期满前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内容后续签协议。
2、承办者要坚持医养结合,以养为主,以医为辅的运营模式,不得将基础配套设施用于其他的服务业务,运营期间不得拒收困难群体入住养老。
3、承办者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服务对象为平川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平川区普通收入人群,平川区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民政局除专项供养资金外由承办者负担。承办者前三年的入住率分别达到60%、70%、80%。
4、承办者取得承办资格后,应当在2个月内按照协议规定,根据相关标准配齐运营所需的养老医护、养老康复等设施设备。区民政局保证将上级下拨用于该项目运营的专项资金拨付到位,运营所需配套资金及后续管理运营资金均由承办方全部承担。
5、承办者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民政、卫健、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养老机构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承办者在办院期间投资购买的医疗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承办者要将院舍的维护、修缮和消防等设备保养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院舍的维护保养、设备更新,保证正常运转。
7、承办者在承办期间如因管理经营等问题造成损失,损坏原有基础设施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以及造成经济责任由承办者进行承担。
8、敬老院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帐目清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物价管理部门、民政局定期对承办者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核。
9、在承办者入驻时,区民政局要将敬老院内归承办者使用的所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清单移交。
10、承办者运营期间要和入住者及其家属签订符合政策法规的人身安全、突发危重病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都由承办者全部承担。
11承办者不履行承办协议,由区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区民政局有权终止运营合同,收回敬老院全部的国有资产。
12、承办者对已有设施进行改造的,需将改造方案报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承办者管理不善或者擅自拆除、改建院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承办者负责赔偿。
13、承办者运营期间的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办者自行承担。
14、承办者因管理、经营等造成相关的不稳定因素和产生不利的负面社会影响时,承办者要及时妥善处置。
15、承办者在承办期间不得以原有或者配套的设施为抵押进行担保、贷款、融资。
16、承办者结束承包时,将自己投资配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全部搬走。搬走时有可能损坏或破坏原有固定设施的,承办者不得自行拆除搬走,民政局也不对此给予补偿。承办者应当在合同期满时将国有资产全部归还区民政局。
四、竞聘条件和资质
1、热爱老年公益事业,具有社会养老服务执业资质和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独立法人或社会组织。
2.按照国家对老年护理要求,投资配备养老院各种设施。
3.经营方须在敬老院规定业务范围内(以民政部门出台的各种规范要求为准)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在物价部门的核定收费标准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敬老院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包、转包,并承担经营期间的相关责任。
4.经营期间,经营方要确保敬老院各项资产完好(合理损耗除外),并对电梯、消防等设施进行正常维护和保养。
五、竞聘方法
成立公开评审小组,采取公开评审的办法。1.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主要评审资质、业绩、实力及对竞聘文件的响应程度,占评审分数的30%。2.应聘者通过多媒体等方式解说承办的实施方案,主要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占评审分数的70%。以上两种评审在规定时间里完成,现场公布得分结果。
六、竞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通过媒体公布或邀请等方式,通过白银市平川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竞聘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进行运营。
(二)公开报名。2019年10月 9 日至10月 21 日,竞聘者到白银平川区民政局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竞聘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最近3年年检结论的证明。
3、评审材料,主要包括:
(1)资信业绩材料。①资质等级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业绩;③各类证书。
(2)管理服务相关材料。①运营方案,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敬老院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要求办院理念正确先进、管理思路科学可行、办院目标明确具体;②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配备、培训、管理具体办法。
(3)服务承诺相关材料。①固定资产投入预算;②办院设备配备承诺。
以上材料由竞聘者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区民政局。报名联系人:胡彩荣;电话:***
(三)审核。民政局对竞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竞聘条件的将评审材料提交评审组,并通知竞聘者参加面试。
(四)评审。由民政局牵头,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机构养老专家等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根据评审材料对竞聘者的办院资质、水平、声誉以及医资队伍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打分。评分的具体标准及赋分办法另行确定。
(六)确定承办者。评审小组将得分结果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承办合作通知书。
(七)签订承办合同。承办者应当在收到承办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民政局签订承办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 10 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