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谈判文件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湖西街道育林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试点社区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属性 |
包组预算 |
其他信息 |
CG19-11-0127-001 |
其他社会服务 |
服务 |
100,000.00元 |
CG19-11-0127-001 |
包组类别 |
其他项目 |
联合体参加 |
不允许 |
合同履行日期 |
合同签订后 10 日 |
质量保证期 |
履约验收后 10 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核心 标识 |
进口 标识 |
节能 标识 |
节水 标识 |
环保 标识 |
预算标准 |
采购 数量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100,000.00元 |
1 |
技术规格标准 (工程量清单) |
1、服务机构资质: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提供内容:主要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指在库精神障碍患者,包括卫生计生和公安部门已录入信息系统的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恢复其职业能力等为目标,向服务对象提供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心理咨询等服务,为具备条件且愿意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服务对象创造条件,提供志愿活动服务。 3、提供服务项目: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 4、场地面积:中标3日内在湖西街道育林社区辖区内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门市商用服务场地可用作康复照料使用。 5、服务人员:5人以上。 |
服务维修标准 |
无 |
安全标准 |
无 |
配备件附 工具标准 |
无 |
|
序号 |
法规依据 |
条件描述 |
证明要求 |
1 |
政府采购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政府采购法 |
2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 |
3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政府采购法 |
4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面积200平米的场地 |
5 |
政府采购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政府采购法 |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 09:30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巷(雪松体育场对面)西门二楼232室(开标室)。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联合体主办方)在上述提交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报价表且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自行保存的加密密钥经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场解密报价表,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与现场解密的报价表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现场解密的报价表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评审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巷(雪松体育场对面)西门二楼230室(第一评标室)。
4.开始时间:2019年10月17日 09:30。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