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智能语音同步转写设备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智能语音同步转写设备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34个科技法庭中配备智能语音转写设备。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天津市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全市法院推进应用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市高院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科大讯飞为智能语音转写系统提供商,并已于今年完成全市法院智能语音转写平台的升级,能够对全市法院的庭审、会议和语音助手等语音转写功能进行全面支撑。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也可根据全市法院智能语音转写系统采用的“平台集中、应用分布”建设模式,即结合利用高院统一建设的信息服务平台,我院根据需求自购客户端开展相关应用的模式推动。因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结合高院建设的核心服务平台,确定科大讯飞公司为我院智能语音同步转写设备的提供商,采用单一来源招标采购的方式。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10月0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