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72019103001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监理[2019]10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宁河区一中片地块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津住建房建审【2019】16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8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7200万元,银行贷款:688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44162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宁河区一中片地块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为144162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41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1798平方米,定向安置宁河一中片区被拆迁居民,不得面向社会销售;配套公建55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775平方米。,总投资额860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中心城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一中片地块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监理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河区一中片地块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监理项目,本项目投资额约为86000万元。其中:本次总建筑面积为:138934.28平方米,招标范围内的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最高层数为17层,最大建筑高度56.2米,最大建筑跨度9米,基坑深度约4.9米。结构形式:装配式剪力墙。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包括:宁河区一中片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监理服务,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总投资额860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9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9年12月20日 至 2022年06月07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2年06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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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其他资质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现场代表须提供任命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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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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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至 2019年10月12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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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308室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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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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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建忠(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蔡玉芳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204 联系人:王晨、张亮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9年10月08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京宁置地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电话:022-69236928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26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电话:69562360传真:6956236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