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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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规划和自然**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规资告〔****〕**号) 忠规资告〔****〕**号****-*-** 经**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和自然**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白公街道九蟒片区D*-*/**、D*-*/**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规资告〔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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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规资告〔2019〕23号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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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忠县白公街道九蟒片区D8-1/02、D9-1/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注:①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忠规资条件〔2019〕0527号文及附图。
二、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非在忠县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忠县成立新公司作为竞得人(新公司需满足三级(含暂定)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且应在参与竞买前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竞得后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须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拟竞得人须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忠县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详见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2日到(http://www.zx.cq.gov.cn/main/zxzw/gcjslyxmgkxx/index.shtml)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中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栏目、http://www.zhongxian.gov.cn/zxjyzxw/zx_index.jsp(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自行查询下载 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0月22日到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红星大桥路)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10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10月22日11时15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活动定于2019年10月22日11时30分 在 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红星大桥路)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地票使用情况:该项目占用渝府地〔2018〕6号文征(转)面积10568.34平方米(折合15.8525亩),属于扶贫指标;占用渝府地〔2018〕4号文征(转)面积2783.84平方米(折合4.1758亩),在征(转)用环节已补充地票,地票号为NO:0653;占用渝府地〔2019〕434号文征(转)面积26128.04平方米(折合39.1921亩),属于地票配赠指标;占用渝府地〔2017〕1077号文征(转)面积8266.98平方米(折合12.4004亩),属于地票配赠指标,按《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规定以上批文在出让环节不需要补充使用地票。按《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规定占用渝府地〔2015〕158号文征(转)面积8682.24平方米(折合13.0234亩);占用渝府地〔2018〕599号文征(转)面积139.45平方米(折合0.2092亩);占用渝府地〔2019〕442号文征(转)面积4.23平方米(折合0.0063亩);渝府地〔2011〕667号文征(转)面积346.61平方米(折合0.5199亩);渝府地〔2014〕1547号文征(转)面积9159.27平方米(折合13.7399亩),共计18331.8平方米(折合27.4987亩)在招拍挂环节需补充使用地票,由忠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负责补充使用地票。
(四)其他利用要求
1.竞得人须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其它可能存在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落实忠县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及重庆市智慧小区设计建设相关技术规范。
3.该地块竞得人须与忠县白公街道九蟒片区D7-1/02地块竞得人和重庆市忠县五洲万商商贸城有限公司共同代建一所由县教委规划的36班小学校,小学校具备基本的开学条件(主要负责承担小学校直接建设成本,周边绿化配套并承担建设成本及水、电、气、室内地坪、墙面刷面等建设并承担成本)。建设费用由三方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正比例承担。小学校后期装修由县教委在完善前期相关手续后委托两地块竞得人组织实施,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小学建设进度应与地块开发进度同步,同时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幼儿园。
(五) 如遇特殊原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撤回出让公告,另行确定交易时间,请竞买人关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http://www.zhongxian.gov.cn/zxjyzxw/zx_index.jsp(重庆市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信息更新变化。
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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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账户信息 |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 |
账号: | 9558853100001313828 |
户名: | 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忠县支行营业部 |
账号: | 314501010400145900000000037 |
户名: | 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 |
账号: | 3501010120010008082028 |
户名: | 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