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30 |
---|---|
地 区: | 浙江省 |
编号:WZLCZB-SZS-2019-091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委托,就2019年第二批医疗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9年第二批医疗设备,共七个标段:
标段 |
标段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备注 |
1 |
极超短波电疗仪 |
1 |
2.5 |
套 |
|
中药熏蒸机 |
3 |
9 |
套 |
||
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2 |
13.6 |
套 |
||
2 |
麻醉机 |
1 |
8 |
套 |
|
3 |
自动染色机 |
1 |
15 |
套 |
|
4 |
骨质疏松治疗仪 |
1 |
16 |
套 |
财政预算 |
5 |
深层肌肉按摩器 |
3 |
20.4 |
套 |
|
6 |
心电图机 |
1 |
15 |
套 |
|
7 |
团体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 |
1 |
34 |
套 |
财政预算 |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将一个标段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4、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是进口货物代理商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 9 月 30日至2019年 10 月1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各标段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供应商投标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2、网上上传成功后的界面截图(请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5、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6、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是进口货物代理商的情形);
7、供应商简介;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注:本次所提交书面资料仅作为购买招标文件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拟定时间:2019年 10 月 22 日 09:30(具体以发出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3、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 22 日 09:30(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开标地点: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楼六楼会议室(西山东路552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同级采购监督部门: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2)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预算项目)
联系人***
电话:***
七、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公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需依公告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果未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