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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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10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已由***城*管理局以关于批准实施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路灯照明服务中心,现委托***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路灯 路 |
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已由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以关于批准实施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的请示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现委托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根思乡南湖村。
(2)工程规模: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安装6.5米的单臂60WLED路灯150基。招标控制价为49.2万元,招标工期:30日历天。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8 日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清单中注明的根思乡南湖村路灯工程。
2.3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一次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编入
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业绩:无要求。
(2)1.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负责人***
(6)其他: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须是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城市道路照明”承包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9年 10 月 8 日上午8:30起至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17:30,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
5. 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本工程采用 抽签定标法 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33%,中标价为:32.96万元。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6.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 10 月 8 日起,2019年 10 月 10 日止。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
地 址:泰兴市国庆西路5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泰兴市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32室
联系人***
电 话:0523--87766859
2019年9月3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含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本单位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复会(投标人未到场参加复会的,视为放弃),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人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中公开随机抽取,第一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被抽取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实际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则按实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