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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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10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项目编号:GC*********** 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代码:****-******-**-**-****** 项目地区:**-*** 一、本项目经***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农经【****】**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 |
一、本项目经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县发改农经【2019】3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叙发改比选备案【2019】141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2019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凤来村小型集中供水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边镇凤来村 |
实施时间 | 2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厂区路面硬化400平方米,加药房11平方米,储药房11平方米,消毒房11平方米,值班房11平方米等。 |
建设资金 | 2019金沙江水电资金 |
其他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
施工1 | 2019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凤来村小型集中供水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
2、省外企业中标后按“关于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执行。
3、比选申请人在抽取现场应按本公告要求出示所有原件资料并提交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4、现场不接受补充资料;
5、采用 A 种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应在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银行转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邮箱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采用网站担保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比选网担保合同并加盖鲜章留存,比选保证金统一退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09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10月10日11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财政所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金江农商银行向家坝支行
账 号:8815012005906374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 (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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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1 | E.固定价 | / | 67.70 | 3.39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0日11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6446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