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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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18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镇梅湖村湖轮路路面中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横河镇梅湖村;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道路长约*.*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镇梅湖村湖轮路路面中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横河镇梅湖村;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道路长约1.2公里,工程造价约95万元;
标段:一个;
计划工期: 80日历天;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招标范围:公路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
3.3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方式、时间
网上投标申请: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CA直接登录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前须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公告发布即可进行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截止时间至2019年 10 月 10 日下午17时00分,已投标申请的单位才能投标。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下载地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0 月 18 日下午14时0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横2019-29【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
银行账号: 201000096623399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1.5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14 日24时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1.5 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14日24时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网站(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9.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9.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3 本次工程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9.4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证”和申领“数字证书”,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9.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招标人: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梅湖村 地 址:***
联系人: 俞书记 联 系 人***
电话:13606742608 电话:***
传真: / 传真:***
附录-资格审查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有关记录。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无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 4、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同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2、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安全员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 |
|
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