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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项目烧结非工艺除尘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3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30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宝钢**钢铁三高炉系统项目烧结非工艺除尘系统工程(第二次) 招标单位:宝钢**钢铁有限公司、**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本项目除尘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烧结区域除尘系统配置包含(*)燃料袋式除尘系统(*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项目烧结非工艺除尘系统工程(第二次)
招标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本项目除尘系统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烧结区域除尘系统配置包含(1)燃料袋式除尘系统(2)配料整粒袋式除尘系统(3)机尾袋式除尘系统
工程建安费:2373万元(不含增值税)。
工程地点: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除铁路、码头、绿化工程外)资格预审中标名录成员。
(2)投标人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投标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末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作无效证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开标时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对,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4)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7)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jprtc.com/)、湛江开发区政务网。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湛江开发区政务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陆元明        联系电话***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
 
 
 
 
 
 
 
 
 
 
 
 
 
 
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  程  名  称: 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项目烧结非工艺除尘系统工程
建  设  地  点: 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
承  包  方  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体质量全部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合格要求,100%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过程以及工程实体无质量缺陷、无质量服务投诉,达到业主满意。
工  期  要  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 月 28 日,完工时间:2021年1月31日总工期461 天(日历日)。
招  标  范  围: 详见招标公告
2
资  金  来  源:  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
投标有效期为:60 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
如有投标单位参与第一次投标时已缴纳保证金的,不需重复缴纳,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缴纳可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
方式一电汇: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贰拾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汇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开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新城支行 ,账号为: 340001230900000789-1 ,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0月21日前(含2019年10月21日)前汇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 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项目烧结非工艺除尘系统工程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该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方式二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如基本账户开户行无权限开具投标保函,则由上一级主管银行开具,但必须有基本账户开户行和上一级主管银行同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6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自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详见招标公告),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7
踏勘现场:
时间:2019年10月12日9时
方式: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疑问递交:
时间: 2019年10月12日15时前
方式:由投标人书面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盖章的书面疑问招描件和相应word格式的疑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
***
投标答疑会(如需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作出答复。
10
招标补充文件:
时间:招标补充文件的最晚发出时间为开标前3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4份、电子光盘(或U盘)2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3
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3日10时30分
14
开标: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评标:
评标时间:2019年10月24日9时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就工程造价、工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等方面进行评审。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费)的5%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二。
17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73万元(不含增值税)。
18
招标当月(2019年**月)《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C30混凝土(碎石粒径20/40石、坍落度80±20mm)的价格;招标当月(2019年**月)发包人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发布的结构钢材单价随补充文件发布。
19
招标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宝钢湛江钢铁工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克山路550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定义
1.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拟承接本工程施工的承包人。招标人向有资质、有能力完成本标的施工承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遵守本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1.3“发包人”指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合同条款中及合同签署后对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简称。
1.4“承包人”指中标人。是在合同条款中及合同签署后对中标人的简称。
1.5本招标文件所指相关价格除另有说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税种、税率及其计算、承担方式按国家、地方税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要求
2.1. 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
2.3.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查合格。
2.4. 投标人必须按照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有则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⑷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⑸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在最近三年中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没收或未审核通过的;
⒁因重大工亡事故,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的。
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标段工程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文件编制
(3)工程综合说明
(4)招标范围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标办法
(7)附表和附件
(8)实物量清单
(9)图纸
(10)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前附表。
6.投标地点
详见前附表。
7.通讯联络
详见前附表。
8.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前附表。
9.现场踏勘
9.1 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须投标人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及未来执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能使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答疑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如不提出自己的疑问,招标人将不给予作任何个别解释。今后一旦中标,所提出的疑问和相反意见将不予考虑。
10.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的解答等,将形成不标明问题来源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人可根据情况(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已收到。
11.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投标人。
11.3. 招标补充文件是指招标人的答疑纪要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解释及补正。招标补充文件若与先期已发的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12.2.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返回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档,技术标及商务标分别单独提供电子文档。
1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银行出具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1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标的招标人免受由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⑴开标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⑴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算为60天(日历天)。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将被拒绝。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签署
16.1.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1投标文件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16.1.3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且加盖单位章;也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则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1.5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1.6 纸质版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应同时刻录电子光盘(或U盘),电子光盘(或U盘)应按技术标、商务标分开。电子光盘(或U盘)数量见前附表,电子光盘(或U盘)需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
16.1.7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返还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技术标电子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技术标书共同包装密封,商务标电子光盘(或U盘)纸质版商务标书共同包装密封。投标文件若有外事管理工作、设备仓检管理工作及其费用承诺应分册编制。
17.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____之前(指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密封袋封口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7.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并加盖单位章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8.3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6条、第17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开标
19.1投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完成签到。
1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7.1、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未随身携带以下资料(①至③的原件资料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存,④至⑧的原件资料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核对原件后退回给投标人代表):
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开标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9.3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主持,开标过程记录,存档备查。招标代理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按报名顺序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派代表到场,并进行投标人有关代表身份验证及相关证件核验;
(2)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唱标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和评估。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指派专人进行澄清,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21.2.澄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评标方法及原则
22.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
22.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6.3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6.4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并不等于中标价。该投标人一旦中标,其中标价仍按原投标报价计取。
22.5.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23.保密
23.1.对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招标人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4.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中的工程内容予以局部调整。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商洽合同(协议)事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之内完成合同(协议)的签订。
26.2.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量及格式要求见前附表。
26.3.本工程价款必须专款专用,中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立专用账号,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提供,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
26.4.中标人逾期不签或拒签合同(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6若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出投标文件以外且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各种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负责。
27.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评议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该招标项目流标。
(3)流标报告需经评标委员会全体签字,流标项目原则上应重新招标。
(4)两次流标的,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实施。
28.纪律和监督
2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9.招标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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