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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清水管网互通工程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顺河增压站至季桥101县道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3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县道招标 水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30
截止日期:2019.10.18
地 区:江苏省
关键词: 县道 水厂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清水管网互通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核字【2018】1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区域供水清水管网互通工程(顺河增压站至季桥101县道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2.1.2建设规模:建设De800拖拉管约422米,DN800球墨铸铁管约5096米,D820*10mm涂塑复合钢管约219米,D325*8mm涂塑复合钢管约30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28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0年2月29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管网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正式开工后,可申请付款5%;建设期间可根据施工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40%
    2、工程竣工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3、工程竣工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4、工程竣工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
5、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2.5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单位于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中标价款的10%),逾期不能提交视为放弃中标。工程开工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款的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全额退还。如因业主原因,工程中标后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则退还不能开工的单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的50%,中标后六个月内不能开工,则全额退还不能开工的单项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开工时再进行补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9 月 30 日至2019年 10 月 1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9年 10 月 18 日 09 时0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 0517- 85882660  

传  真 : 0517- 85882660 

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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