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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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 ****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年报、诚信公示应急问题与政策制定研究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年报、诚信公示应急问题与政策制定研究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住房和建设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 |
项目名称 |
2019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年报、诚信公示应急问题与政策制定研究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330000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往前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形成的市场有效需求,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增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居民居住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房地产业由于交易对象价值量的巨大,产业关联度高,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又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其波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非常大。房地产业能否顺利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国经济全局的大事。
目前,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更为敏感的特殊时期:既面临长远发展的机遇,又潜伏危机。供求结构性矛盾和房价涨幅大,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的问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都仍存在较大缺陷。因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运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2010年出台的《深圳市房地产监管办法》对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更高、更为明确的要求。
《2019年房地产开发行业年检、诚信公示及应急问题与政策制定研究项目》是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属于全年日常性管理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及综合评价、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系统数据日常维护及更新、深圳市近13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3万余名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房地产政策制定与研究、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房地产开发行业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及突发应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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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社会团体,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注册状态,投标供应商注册状态无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无须单独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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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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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服务总体要求:
1.1具有我市范围内5年以上房地产行业管理或服务工作经验,了解和熟悉房地开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行业现状。有我市房地产行业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1.2了解和熟悉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及诚信评价规则。
1.3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地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及应急问题处理,参与政策制定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具有协助房地产行业检查,维护行业秩序的实践经验与能力。
2. 项目标的数量情况:
2.1投标人需安排至少10名人员服务本项目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
2.2项目期间需安排车辆用于项目各项服务的开展。
2.3管理对象主要为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具有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各企业从业人员,具体数量以实际开展工作采购人所采用的统计数据为准。
3. 具体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3.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报及综合评价
制定年报方案,完成全市具有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对年报综合评价体系进行优化调整,涵盖内容更加全面、透明、客观。
举办年报业务辅导讲座,为年报申报人员讲解申报流程、具体操作细节。通过企业申报材料核查、企业走访以及项目现场勘查等方式,全面核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经营情况。对全市开发企业2019年度的商品房施工和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纳税、自持物业及异地开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
向采购人提交年报和综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为采购人提供汇总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依据。编辑《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报和综合评价报告》。将年报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2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系统数据日常维护及更新
举办房地产诚信推广和宣传活动。协助制定《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提出年度修订意见。安排专业人员收集、审核、整理行业资讯,定期对信用档案进行补充和管理,形成实时更新、实时监察、实时发布的诚信档案和诚信数据库,加强企业诚信经营的督导力和约束力。更新和完善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公示的内容。
3.3房地产开发行业政策制定与研究
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活动:配合采购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行业内人士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召开的关于宏观调控下房地产经营方面的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建议,提高相关人员防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的能力。
房地产市场环境调查:结合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通过走访、项目勘查等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监督和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手册》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核实、维护、完善,保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即时载入项目手册。
走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项目现场,就目前政策下商品房销售情况和企业策略展开了信息采集和情况调研,了解各项房地产政策的执行效果以及房地产市场反应情况,为建立规范稳定的市场秩序采集第一手数据和行业信息。
3.4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检查
配合主管部门,对我市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协助开展相关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到楼盘现场检查营业场所现场勘查等方式,配合采购人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查处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合同欺诈、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不按规定填报项目手册、未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5房地产开发行业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及突发应急问题
按照采购方要求受理、整理和接待房地产行业内的投诉,监控突发事件的可能行。对重点投诉及突发事件的企业进行诚信公示。对引发投诉和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配合采购方进行检查、监控。对我市的问题楼盘所涉及的企业和造成大量信访案件的企业、以及近年来信访案件较为集中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周详的经营情况调查和建档,保持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跟踪和持续监管,不断完善投诉和信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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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开始前1个月,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项目业务辅导;项目期间,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
3.项目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审查。
4.项目培训要求:
4.1明确年报工作流程,对各项指标概念应清楚,明确诚信评价指标的权重;
4.2应及时做好内部操作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使操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了解诚信系统的使用功能。
5.售后服务要求:
5.1公正、合理地修订和完善年报指标和办法、协助开展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走访、资质年报和年度评价,提交相应的年度报告。
5.2跟踪调查诚信公示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受理关于系统使用情况的反馈,收集意见和建议;协助进行诚信评价指标的修订,提出修订建议;协助进行诚信公示系统应用功能的完善,提出改善建议;对行业诚信公示系统的信息予以录入和更新。
5.3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应急问题处理及政策制定研究工作。
6. 投标报价要求:
6.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7.付款方式:
7.1在合同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人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应将合同金额的20%付给中标人。
7.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合同金额的50%,按照计划履行合同,项目中期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给中标人。
7.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合同金额的30%,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完成归档手续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后10日内付给中标人。
7.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政府财务制度需要的其他材料。
7.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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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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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备注:
1. 有取值范围的,含上限值不含下限值。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 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固定额外加分部分为固定设置项,对涉及政策导向优先采购产品进行额外加分。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客观评分项,所有评审专家应当统一打分分值;主观评分项,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打分标准独立打分,对于单项打分低于60%或者达到100%,评审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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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