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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地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9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地铁*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地铁*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港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根据*政府办公厅****年第**
关键词: 地铁
 
招标公告正文

( 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101817.6 
项目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第32号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经营范围或企业资质中包括安全及时防范产品(安防/安检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经营范围或企业资质不必与上完全一致,相近即可,是否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19-264001-000006  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0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1101817.6 
具体技术要求

1.      项目背景

深圳市地铁4号线由一期和二期组成,全长20公里,是双轨设计的轨道铁路,以港深边界的福田口岸为起点,直达龙华中心区,共有15个车站(包括福田口岸、福民、会展中心、市民中心、少年宫、莲花北、上梅林、民乐、白石龙、深圳北站、红山、上塘、龙胜、龙华及清湖)。目前深圳市地铁4号线的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即将于10月31日到期,为确保设备维保服务的有效衔接,启动本次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由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深圳)”)与安检设备维保承包商(以下简称“设备维保承包商”)共同签订,并向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申请备案。

2.2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如前一年合同期限内设备维保承包商平均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设备维保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港铁(深圳)和公交分局审核同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如果不再续约,提出方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

2.3      合同期限内如政府取消安检,港铁(深圳)和公交分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只须提前十五天通知设备维保承包商,无须支付赔偿及承担任何责任。

3.      服务区域

本合同安检设备的服务区域为:深圳市地铁4号线安检点有相应的安检设备,安检大设备主要由X光机及其附属设备、手持金属探测仪等组成,具体设备数据见附件。

4.      服务内容
4.1     安检设备配置如下表:

线路

名称

型号

数量

4号线

X光机(附属设备:工作台、液晶宣传屏、设备柜、防爆柜、斜面指示牌、双面指示牌-详见附表)

CX6550BI

29

手持金属探测器

AT2008

86

其他线路使用设备

X光机(附属设备:工作台、液晶宣传屏、设备柜、防爆柜、斜面指示牌、双面指示牌-详见附表)

CX6550BI

3

公安备件设备

CT行李检查系统

2

 

 
备注:

Ø  上表所列“安检设备数量”是目前地铁4号线安检配置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安检设备的数量如有变化,实际维修产生的费用按4号线实际安检设备进行计费原则支付维修费用。

Ø  设备维保承包商对4号线安检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对维保范围内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特定日保障、设备故障维修、人为损坏设备维修、设备年度环评检测及对安检员进行技术培训等六部分。  

 
商务需求
(一) 服务期限

 

1.      合同服务期限:1年。

1.1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满后,采购人可视设备维保承包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延。即如前一年合同期限内设备维保承包商平均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设备维保承包商提出申请,经港铁(深圳)和公交分局审核同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续签合同设备维保单价不变,根据实际需要维保设备数量和月数计算续签合同总价。如果不再续约,提出方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

(二) 付款方式

1.      本项目为设备维保服务,无预付款项。港铁(深圳)根据验工计价结果每季度向市财局或市公安局申请费用,由其将安检设备维保费按季支付给设备维保承包商。

2.      设备维保承包商同意向港铁(深圳)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及服务,且港铁(深圳)向市财局或市公安局申请费用,由其将安检设备维保费支付给设备维保承包商。

3.      除非另有说明,港铁(深圳)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向市财局或市公安局申请费用,由其将费用支付给设备维保承包商。

4.      除非另有说明,合同存续期间均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且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价格及费率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5.      设备维保承包商接受港铁(深圳)对其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每月考核成绩及扣减费用通知单情况,将考核得分及经计算得出的具体费用报送深圳市公交分局审核,并由其协调深圳市财政局或市公安局按时向设备维保承包商支付相关费用。

6.      设备维保承包商不得将扣减的服务费转嫁给安检维保人员。

(三)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1      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2      服务质量考核

1.2.1     安检设备维保承包商考核由港铁(深圳)安保部完成,总分100分。

1.2.2     考核共分7项,即:人员要求、维修效率、服务情况、培训落实、设备可用性、故障率、备品备件管理。

1.2.3     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由安保部实施,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商周考核评分细则》(详见表-1),填写《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承包商周考核评估表》。

1.2.4     安保部每月将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承包商月考核情况及维修设备清单呈交公交分局,作为衡量安检设备维保承包商承担地铁安检工作能力的依据及参考。

表-1: 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商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人员要求

(0—10分)

资质及信息

(5分)

未能及时递交人员信息,或安排不符合维保资格的工作人员到4号线站点进行维保工作,每人每次扣0.5分;

工作纪律

(3分)

违反港铁(深圳)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维保作业,按每违反一次扣1分;

安全事项

(2分)

维保作业时,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扣2分;

维修效率

(0—25分)

响应时间

(10分)

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在30分钟内到达, 超时10分钟每次扣0.5分;超时20分钟扣除1分;超时30分钟以上扣除2分。

故障修复时间(15分)

一般故障修复时间需在1小时内完成,未达标每次扣2分;

重大故障需更换配件需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时间不达标的,每次扣3分。

服务情况(0—35分)

 

 

月度保养

(10分)

1、      未按规定提交计划的扣1分,保养项目少1项扣1分;

2、      保养质量未达要求的,每台设备扣1分。

3、      本项基础分8.5分,扣分在此基础上进行扣减。

季度/半年

保养(10分)

1、      未按规定提交计划的扣1分,保养项目少1项扣1分;

2、      保养质量未达要求的,每台设备扣1分。

3、      本项基础分8.5分,扣分在此基础上进行扣减。

特定日保障

(5分)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驻守的,站点人手不足,每站点扣1分。

书面材料

(10分)

1、      未按时提供各类维保报告、设备故障记录,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0.5分;

2、      维保报告及其他资料不完整,在最后期限要求下仍未提供,每延迟1个工作日提交扣0.5分。

设备可用性(0—10分)

1、      设备可用性≥99%(按周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达标可得10分。

2、      现场抽查测试设备功能性不符合其原设计的功能性要求,每次扣5分。

故障率(0-10分)

每台设备的周故障次数≤2次,不达标每次扣2分,达标可得10分

培训落实

(5分)

1、      未按规定进行维保人员自身培训的,每人扣0.5分;

2、      未按规定对安检员开展设备操作培训的,每次扣0.5分;

3、      未按规定对港铁(深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

备品备件管理

(0—5分)

1、      配件为原厂产品,未达要求扣5分。

2、      备品备件不足导致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3分。

注:

(1)      故障——指任何情况下,导致设备不能执行其应有功能。但不包括因外部因素所引致的失效情况。

(2)      响应时间=承包商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承包商接到故障通知时间。

(3)      修复时间= 承包商故障修复完成时间 -承包商接到故障通知时间,修复时间包括诊断时间、组件修理及替换时间、在现场的调整及测试时间。但不包括因业主原因导致的维修中断时间。

 

 

设备可用性 =

总预定运行时间-总服务停止时间

X 100%

总预定运行时间

(4)     

 

 

 

 

 

(5)      重大故障—因设备零配件损坏,无法使用需要维修更换的故障。

 

 

2.      违约处罚

2.1      港铁(深圳)安保部每月根据《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管理处罚标准细则》(详见表-2)中的规定,由以通知单的形式,由设备维保承包商签收确认后作为扣减相应服务费的依据,并在当月费用支付中予以扣除,费用扣除并不减轻设备维保承包商在合同内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2.2      港铁(深圳)安保部根据每月设备维保承包商考核成绩对应附件《月总服务费扣除比例表(详见商务文件附件)》(详见表-3)的内容及扣减服务费用情况核算设备维保承包商当月服务费用,并填写《深圳地铁4号线安检项目费用支付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安局进行费用付费申请。

2.3      在本合同履约期内,经港铁(深圳)每月汇总统计后当月出现30分以下(含30分)     的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设备维保承包商即丧失继续履约资格;在本合同履约期内,如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65分以下的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设备维保承包商即丧失继续履约资格;港铁(深圳)或公交分局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所有不良后果及损失均由设备维保承包商自行承担。

表-2:4号线安检设备维保管理处罚标准细则

序号

内容

违约金支付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国家劳动法及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标准聘用员工

如有违反,支付500元/人罚款,并调离本合同项目

2

设备维保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穿工装、戴工牌

如有违反,支付100元/人/次违约金

3

乘客、安检员或工作人员投诉维保人员

查实后,属有效投诉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500-2000元/次违约金

4

设备维保员每天要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避免延误维修。

如有违反,支付500-2000元/次违约金

5

安检设备维保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做出故障响应或故障修复或不作为情况(含港铁(深圳)进行的响应测试)

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500-2000元/次违约金

6

按工作标准及工作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

如未达到要求,每次每项支付50-200元/次违约金

7

对安检设备进行每月维护保养工作

每遗漏1个保养点,每点支付违约金200元

8

对安检设备进行年度环评检测,并提供专业检测报告

如有违反,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重新进行环评检测

9

设备维保员不得违反港铁(深圳)相关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支付50-200元/次违约金

10

设备维保员未及时做好设备清洁,造成乘客行李物品污损引起投诉

每次支付100-500违约金

11

设备维保员每次处理故障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单》

未按规定填写的,支付100-200元/人/次违约金

12

因设备维保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证书,服从港铁(深圳)管理

如有违反,支付500-2000元/人违约金

13

安检设备维保时,应提供具有合格证书的辅助材料或具有厂家合格证的零配件,不得以旧充新或采用劣质、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代替

如有违反,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14

业主及外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非设计原因)

市公安局检查发现,支付500元/次违约金

公交分局检查发现,支付300元/次违约金

业主检查发现,支付200元/次违约金

岗位纪律

1

设备维保员当值期间,禁止出现抽烟、看书报、玩手机、闲坐、聚众聊天等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的情况

如有违反,支付100-200元/人/次违约金

2

设备维保员不得出现手机关机,规定时间联系不上、缺岗、脱岗、超时加班的现象

如有违反,支付500元/人/次违约金,每月出现超过三次1000元/人次违约金

3

设备维保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乘客、工作人员发生吵架、打架事件,及做其他违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如有违反,支付500-5000元/人/次违约金,承包商负全部责任的,严重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设备维保员出勤签到表不得出现代签或上、下班未签到签走及提前签走现象

如有违反,支付50元/人/次违约金

5

严格按合约要求履行设备维保职责,管理好设备维保员的个人言行,避免因此出现对安检工作或港铁(深圳)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如有违反,支付500-5000元/人/次违约金,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情节严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培训及其他

1

上级有关单位到地铁车站内检查安检工作时,承包商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检查

因保障不到位而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性进行500-2000元/次罚款

2

新闻媒体单位通报批评的

视情节严重性,支付5000-20000元/次违约金

3

按规定参加各类安检、安全会议、培训

无故缺席,支付200元/人/次违约金

4

承包商更换设备维保员应征得港铁(深圳)的同意,并

确保新入职人员的工作水平维持在同一标准并提前通知港铁(深圳)。

未按规定执行,支付500元/人/次违约金

5

在港铁(深圳)的要求下组织港铁(深圳)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对操作人员配合和管理人员培训两种

未按规定执行的,支付500元/次违约金

6

港铁(深圳)有权要求组织承包商所负责辖区的安检员进行安检设备的操作及其他设备相关培训

未按规定执行的,支付500元/次违约金

7

承包商应按照港铁(深圳)规定时间上交要求提报的安检工作相关文件、数据等工作资料(包括环评检测报告)。

如有违反,支付200元/次违约金

   

表-3:月总服务费扣除比例表(详见商务文件附件)

分数

对应的月总服务费扣除比例

80分(含)——100分

0

70分(含)——80分

2%

60分(含)——70分

4%

50分(含)——60分

6%

30分(含)——50分

8%

30分以下

10%

注:设备维保承包商不得将扣减的服务费转嫁给安检维保人员。

3.      服务响应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维保承包商按港铁(深圳)的要求开展维保工作。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3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9

(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根据设备维保经验自行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及特定日保障方案;

2、 故障维修方案(维修计划、实施方式、技术支持);

3、  维修服务要求响应全面性,确保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的授权;

 

 

4、 实施设备维保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

(2)投标文件中需包含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的证明文件或授权材料;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且包含第(2)项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且包含第(2)项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9

(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投标人对设备维保所面临的各类困难所提出的应对措施和可行性进行评审。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9

(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项目备品备件中材料性能、质量、等级与现有设备兼容性是否满足和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材料、成品储备、维修能力、供货周期的情况;

2、  全部为原厂家提供备品备件或提供原厂家相关授权书;

3、  部分为原厂家备品备件并保证产品可靠性;

4、  非原厂家备品备件可基本保证可靠性;

5、  完成时间、安全、环保、质量等保障措施。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具体;

(2)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原厂家提供备品备件的授权书;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且包含第(2)项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且包含第(2)项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于合同终止后的交接工作的配合程度。

1、  提供服务期满后交接方案;

2、  提供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承诺书;

3、  承诺服务期满后应招标人需求延长交接期限(如需)。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含交接方案且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投标文件中含主动办理交接手续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含响应延长交接期限要求的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3

(以)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于违约承诺的响应程度。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1、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得50%分数;

2、具有OHSAS18000体系认证得5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提供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与CT行李检查系统、X光机(含附属设备)及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地铁维保有关的项目项目的业绩证明及履约评价表。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完成过3个合同期维保项目得100%分数,2个得60%分数,1个得30%分数。

(三)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1

(一)评分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获得有关安检设备的相关奖励(荣誉、表彰)情况(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评分标准:

(1)国家级奖项(荣誉、表彰)每个得100%分数;

(2)省部级奖项(荣誉、表彰)每个得50%分数;

(3)市级奖项(荣誉、表彰)情况每个得20%分数;

(4)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数。

(三)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

2、考察负责人***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

(一)评分内容:要求组建不得少于6人的维保团队。

1、上述6人维保团队成员要求至少2人(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得50%分数,没有则此项不得分;

2、上述6人维保团队成员同时具有CT行李检查系统、X光机(含附属设备)及手持金属探测器维保经验,最高得50%分数,没有则此项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补缴不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类或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 3份或以上得100%分数,2份得60%分数,1份得30%分数(超过3份的分数不叠加)。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承诺在合同期内为本项目提供一辆或以上设备运输车辆,得30%分数,没有则此项不得分(自有、租赁均可);

2、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办公经营场所的得30%分数,没有则此项不得分(自有、租赁均可)。

3、设有零配件存放场所的,得30%分数(自有、租赁均可)。

4、承诺提供专业维修工具用于设备维保项目的得10%分数,没有此项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或承诺(格式自定)或自有租赁合同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不得分。

8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和可靠性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原生产厂家产品或原生产厂家产品业务委托授权证明。每一份得30%,三份或以上的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不得分。

9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10

服务网点

3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评分准则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评分准则内容: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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