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9 |
---|---|
截止日期: | 2019.10.11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关于******人民法院机关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名称:******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项目名称: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 |
关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司法邮政EMS邮寄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及时、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机关决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EMS进行快递服务。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无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9月3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9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