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作的“一带一路音乐季”主题歌《脚步》由著名歌唱家张英席、曹芙嘉演唱,旋律优美、恢宏大气,借“脚步”的形象,形象地描述了“一带一路”的内涵,表达了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各国共同繁荣发展而作出的努力,歌颂了中国和平崛起的大国气度和开放包容的大国精神。现拟拍摄成音乐电视,计划在中央电视台、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广播电视台及热门网络平台等播出、宣传和推广,向全国人民展示我市优秀原创文艺作品。现就相关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歌曲《脚步》音乐电视拍摄及制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职从事影视制作及设计的专业机构;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业内品牌和口碑良好,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等情况;
3、近三年内有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影视制作工作的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项目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之内完成。
四、项目具体要求
1、策划、拍摄、制作歌曲《脚步》音乐电视主题视频;
2、协调、配备导演、制片、摄影、灯光、主唱、群众演员、化妆、造型等相关专业人员;
3、音乐电视的后期制作;
4、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前完成音乐电视拍摄,11月15日前完成制作并送央视和大流量网络平台播出;
5、要求内容贴合歌曲主题思想,突出创意,制作精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适合送中央电视台审核并在央视音乐频道或其他相关频道播出;
6、音乐电视总时长4分20秒;
7、视频制作所需素材版权由中标方负责。
五、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方案和经费安排方案。
3、其他: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以上所要求的资质及投标方案,需封装于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10月10日前密封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123室,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并将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