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C19DB305D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临时用房租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402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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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北站建设工程需要,根据花都区人民政府对广州北站东广场征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分局交警大队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2号办公用房被征收。临时用房选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新花路10号侨骏工业园内B1地块3999.6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面积B7厂房6317.6平方米。产权属于广州市花都区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我分局对交警大队进行搬迁工作,为保证临时用房租赁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进行此项目采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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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广州北站枢纽建设指挥部花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区委黄伟林书记《关于区交警大队(含交警一中队)及站前派出所办公楼搬迁方案的专题报告》,黄伟林书记2017年10月10日批示:交警大队先搬迁,现办公物业区府按规定征收。 2017年11月6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会议同意选址芙蓉Y716乡道以南闲置C地块国有用地及其南侧B地块国有用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新花路10号侨骏工业园内B1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面积B7厂房)作为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的搬迁安置点。 2018年6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花府16届74次【2018】16号),提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位于广州北站启动区1.26平方公里征地拆迁范围内,现已选定其搬迁安置点(芙蓉春晓东侧国资物业,即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新花路10号侨骏工业园内B1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面积B7厂房)。按照2017年11月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由华侨房地产公司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协议租赁,租金按评估价129100元/月的标准办理,租金在广州北站征拆费用中列支。 为确保全区交通管理正常运作,顺利完成搬迁,按照129100元/月的标准向广州市花都区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租,租赁期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租赁总费用为2,840,200元。拟向广州市花都区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金额为2,840,200元。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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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曾瑞眉 工作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2.专家2姓名:陈楚荣 工作单位:广东俊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3.专家3姓名:胡湘 工作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4.专家4姓名:阮雅琪 工作单位: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职称:工程师
5.专家5姓名:陈智锋 工作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职称: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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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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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广州北站建设工程需要,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专题研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有关问题会议的纪要》第一条(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花府16届74次[2018]16号)第十三条(附件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交警大队原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2号的办公用房被征收,需搬迁。拟选定原公资办属下企业广州市花都区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花都区狮岭镇芙蓉新庄路10号侨骏工业园B7厂房(未办产权证,建筑面积6317.6平方米)、B1地块(产权证号:花国用(2005)第721245号,用地面积3999.6平方米),作为新的办公场所,并经区华侨地产开发公司会议讨论同意。为确保全区交通管理正常运作,顺利完成搬迁并保证临时用房租赁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确定广州市花都区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项目的供应商。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本项目的顺利完成。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地址:*** |
发布人: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