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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9 标签: 山东省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9
截止日期:2019.10.10
招标业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 ******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个包 ******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个包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可以是在东营市开展雇主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东营市分支机构;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6.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87万元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时间:2019年9月29日8时00分至2019年10月10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金融中心A座】702室。

(三)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使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为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服务要求

附件:

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东营市东营区油城环卫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参保人员(十六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约1500人。实际人数以签订合同人数为准。

二、雇主责任险承保说明:

(一)人员身故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人;

(二)人员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70万元,按照伤残程度计算。

(三)医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人;

(四)住院补贴不低于50元/人/天;

(五)本保单责任扩展在工作场所内全天24小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伤害。(若甲方员工未投保工伤保险,针对投保员工本应由雇主承担工伤赔偿的部分,由雇主责任险进行赔偿);

(六)承保范围须包含在工作场所或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赔偿(若甲方员工未投保工伤保险,针对投保员工本应由雇主承担工伤赔偿的部分,由雇主责任险进行赔偿);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保险事故,经医生证明需接受治疗的,在停工治疗期按照雇员的停工治疗前三个月的日平均工资赔付误工费用,工作时间未满三个月的,以工作期间的日平均工资为准。每周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26周。

停工治疗前三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各月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各月日平均工资=月工资/21.75天

(八)保险人同意医疗费用以医疗费赔偿限额为限,不设单项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2、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九)不记名投保:投保雇员为正式员工、临时工等,投保时投保单位提供雇员人数,但不提供具体人员清单,保险人视为全员投保。本保险合同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员工,离职员工也自动终止保险责任。出险时,被保险人应提供证明出险雇员与被保险人存在事实有效劳动(劳务)关系的文件或工资发放凭证。若出险时实际在册雇员人数超过承保人数5%的,按照承保人数比例进行比例赔付。对于甲方既无身份证、又无户口簿的投保雇员,以甲方投保时提供的上述人员照片为准给予承保。

(十)伤残等级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死亡,永久丧失工作能力100%

一级伤残等级: 100%

二级伤残等级: 90%

三级伤残等级: 80%

四级伤残等级: 70%

五级伤残等级: 60%

六级伤残等级: 50%

七级伤残等级: 40%

八级伤残等级: 30%

九级伤残等级: 20%

十级伤残等级: 10%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说明:

1、人员身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

2、人员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30万元,按照伤残程度计算。

3、医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人;

4、住院补贴不低于50元/人/天;误工费用的赔付同雇主责任险;

5、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员工如遭遇意外构成伤残,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6、伤残等级赔偿比例

同雇主责任险

四、服务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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