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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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1 |
地 区: | 重庆市 |
关键词: | 博物馆 |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五馆三中心博物馆(具体地点由统一采购人指定)
(三)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以及邀请第三方验收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2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工信厅联装函[2014]377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复函》批复的“2013年度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批复表”中的项目牵头单位或任务承担单位。(提供工信厅联装函[2014]377号文件中批复的“2013年度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任务)批复表”的复印件 ,并在批复表中用笔划出投标人名称)。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9月27日 至 2019年10月10日 18: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江津区交易中心网(江津区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jiangjin.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14:30
开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陈龙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颖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