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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氛围营造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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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7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7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一、项目概况 **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由**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共青团**省委共同主办,**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高新区管委会承办,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关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共同主办,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承办,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各类群体创业提供有利条件、搭建宽广舞台。

 

 

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总决赛选址在菁蓉汇,为了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拟对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氛围营造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现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氛围营造项目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大赛氛围主画面设计制作;

 

 

2.创业之星介绍墙;

 

 

3.评委介绍介绍墙;

 

 

4.现场一系列导视牌;

 

 

5.空飘氛围营造。

 

 

二、预算金额

 

 

20万元以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本公告要求的比选材料交至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509室(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比选材料。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比选人需具备该项目展厅内主要设备及系统主要厂家的相关产品售后维护授权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材料

 

 

比选材料分为两部分,机构资质及资格要求相关材料需按要求将材料排序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密封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自行提供)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业务经验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类似业务案例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供2019年6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提供2019年6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六、比选方式

 

 

本局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就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材料开展综合评定,最终选取1家单位。

 

 

(一)本局将组建比选评审小组,由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比选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以相同的评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参加比选的单位。

 

 

(三)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比选评审小组将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对比选评审小组的评审过程及结果施加影响的行为,将导致该机构参加比选的资格被取消。

 

 

(五)比选评审小组发现材料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参选单位书面解释说明。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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