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近4年内(2015年9月至今)承担过地下室基坑围护采用SMW工法桩且单项合同造价539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商住楼除外),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7日至2019年10月0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6.1、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七)本次招标拒绝企业最新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以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政府行政网站公布为准,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CA锁、项目经理证书及B类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按上述要求携带资料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作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评审不入围。 6.3、本工程采用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本标段对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的要求:房屋建筑-Ⅰ组。 6.4、施工图等附件已上传至附件资料中,请自行下载。 6.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项目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