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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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16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气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气象局“*月**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气象局“*月**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 项 |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县气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县气象局“5月25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县气象局“5月25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2113012019092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朝阳县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邀请公告
致:朝阳县建业施工队、朝阳县兴顺建筑工程处、朝阳县致远工程处
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县气象局委托,为朝阳县气象局“5月25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朝阳县气象局“5月25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
2、建设单位:朝阳县气象局
3、建设地点:朝阳县气象局院内
4、信息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5、质量标准:合格
6、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日期:30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主。
8、招标范围:朝阳县气象局“5月25日暴雨”致灾应急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地方沟通协调能力。
2、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1、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由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 9月27日至2019年10月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防伪公章):
(2)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招标人:朝阳县气象局
联系人***
电 话: 0421-2913092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421-292060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2019年9月27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地方沟通协调能力。2、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16日 09: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0.5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辽宁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5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