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清河县中医院 |
招标人地址:***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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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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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第一标段:人民币216365.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337110.00元 |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
投标人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 130534)选择“惠招标”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8290976。 3.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10。 4.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惠招标”提出。若供应商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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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核验窗口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253.156:8888/ 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选择惠招标下载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8290976。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清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9月29日00时00分至2019年10月11日23时59分;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进入“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点击投标人登录,选择“惠招标”,免费自行下载。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选择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1日14时00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6.253.15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 )选择惠招标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鼓励供应商远程参加开标。 |
招标文件售价: 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他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4时00分 |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14时00分 |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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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期限:2019年0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1日 |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惠招标”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