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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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呼伦贝 |
内 容: |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招标人名 称:*****水利局 联系人:曙光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水生态馆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库仁镇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 |
关键词: | 设计 |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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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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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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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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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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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陈巴尔虎旗水利局
联系人***
电 话:1890470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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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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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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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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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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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水生态馆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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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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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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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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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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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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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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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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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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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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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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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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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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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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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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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馆单体建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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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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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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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
本次招标涉及的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期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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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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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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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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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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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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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财务资料:近三年(2016-2018)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设计成果质量合格率100%,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具备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情况自行增加的其他各专业人员证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信誉证明文件以扫描件为准(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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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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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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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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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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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投标人应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必需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资料、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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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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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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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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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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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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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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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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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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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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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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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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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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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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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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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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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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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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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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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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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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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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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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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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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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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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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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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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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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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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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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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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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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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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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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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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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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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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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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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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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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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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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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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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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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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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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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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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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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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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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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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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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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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和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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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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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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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及
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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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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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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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8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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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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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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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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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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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8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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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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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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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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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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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以上单数;(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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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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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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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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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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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词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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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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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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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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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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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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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标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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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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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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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整体造价暂定为3600万元,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80万,是整体建筑造价的百分之五。投标单位须在控制价内进行报价(总价报价及百分比报价)。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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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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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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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将封套按文件要求盖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等”字样,封套满足文件要求,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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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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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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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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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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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资料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交至代理机构(以此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的注册人员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网上人员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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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投标报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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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个标段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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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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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签订
|
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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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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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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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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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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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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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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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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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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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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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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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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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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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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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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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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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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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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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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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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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总结后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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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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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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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财政资金拨付比例支付或按谈判合同约定。
2、招标代理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2016]1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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