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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砬子和小石砬子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补建项目等5个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018年内蒙古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忠诚堡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补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四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5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5
地 区:呼伦贝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招标人 名称:***自然**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阿荣旗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呼伦贝尔市中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2018年内蒙古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忠诚堡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补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1.2.1
资金来源
自治区专项资金及社会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2.4
投标估算价
25,321,502.00元
1.2.5
项目资金的承担
1、项目专项资金承担土地清查、可研编制、测绘、施工监理、工程复核、决算审计、土地重估、水资源论证等二类费用及项目施工所需的一类费用与部分设备费,总承包单位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由旗政府提请呼伦贝尔级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设计中包含的二类费用及不属于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总投资金额中扣除,自行签订合同支付。
2、社会资金承担:为了提高项目区建设标准,中标企业按项目区实际土地流转情况以不低于通过评审的规划设计工程总投资15%的比例进行投入资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区新增耕地及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新建及改建、生态防护林、设备购置安装等工程。
1.3.1
招标范围
2018年内蒙古阿荣旗得力其尔乡忠诚堡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补建项目,项目区总面积2282.94hm2,建设规模1132.31hm2。
(一)、专项资金主要建设内容:
1、设计与预算编制;
2、新建水源泵站及相关配套;
3、新布设地下输配水管网;
4、新建泄水井、泵房等建筑物;
(二)、社会资金建设内容:
1、设计与预算编制;
2、项目区新增耕地及土地平整;
3、田间道路新建及改建;
4、生态防护林;
5、设备购置安装等;
项目试运行后达到“交钥匙”整体移交程度;
1.3.2
计划工期
项目总周期:426日历天
设计工期:2019年11月20日前设计文件必须经专家评审通过;
施工工期:2020年年底前完成
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且最终通过呼伦贝尔市级专家评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1)施工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单位需具备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水利、农林相关行业设计资质。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业绩要求:详见评分办法;
4、信誉要求:详见评分办法;
5、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2设计负责人***
5.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相应专业配套完整,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满足以下条款:相关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其他要求:
6.1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6.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5)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3、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设计负责人***
企业信誉业绩资料(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
需放入投标文件指定位置中。若不放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包
允许
分包金额要求:无。
分包责任划分:因分包商导致的责任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分包)。
分包的其他约定:①招标人同意总承包单位依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分包商不得将其分包的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商不得再分包。
专业分包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六章内容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10月 21 日10时30分
*投标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及网上上传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 年10月20日 10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针对投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3.2.1
投标报价
费率报价法,即为最终审计后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施工费+设备费)×总价下浮     %作为投标总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①: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②: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或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签署有特别要求的(如联合体协议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其余签署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即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和投标文件word版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或开标未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
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需要提交,中标结果公示后,标后中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1副。
3.7.5
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4.1.2
投标文件封套及密封要求
封套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U盘(2份)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不密封的视为无效。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或7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及招标人代表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中标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按招标人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实践中也称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10.2投标估算价与投标报价(费率)的说明
10.2.1
投标估算价
为方便投标人报价,本次拟定投标估算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估算价,在此基础上做出投标总价费率下浮(同比例下浮),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报价只作为投标参考值及代理费预收值、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作为结算依据及其他用途。
10.2.2
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
1、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的计取
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进行计算。
2、项目总承包管理费:无。
3、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预算依据《土地开发整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实施市场询价。
最终结算价由中标人编制施工图预(决)算价,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后的工程预(决)算价下浮中标时承诺的比例作为最终合同价。
10.3 电子招标及 “暗标”评审
10.3.1
电子招标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0.3.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项目经理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人员、并且必须为诚信库内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交至代理机构(以此为准)。
注:1.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携带联合体所有成员数字证书参加开标会议。
 
10.7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该与总价下浮比例保持一直,如果下浮的比率不一致,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8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10.9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标段进行投标(注:投标人同一项目管理机构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不同项目管理机构,可分别中标)。
10.10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11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5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6
其他补充内容
10.16.1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6.2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10.16.3
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预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建协(2016)17号文件标准执行。最终以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中设计、施工、设备总和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10.16.4
为确保项目完工后,工程设施设备能够长时间发挥使用效益,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前需与项目区内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签订土地流转经营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区内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必须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至少5年以上的土地预流转中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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