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资格(提供注册卡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状态查询截图);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 单位负责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