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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二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5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监理招标 公路招标 国道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5
截止日期:2019.10.17
招标代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  国道***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第二次)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号)批准建设。
关键词: 监理 公路 国道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第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4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50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起点位于北银根以东约33km巴彦淖尔与阿拉善盟交界处,经北银根、哈日苏海、雅干、天鹅湖、赛汉陶来、路井,终点位于京新高速公路预留的路井互通。路线全长约477.853公里,其中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约182.999公里,哈日苏海至路井段约294.854公里。全线设置连接线6条,六连连接线约19.65公里,七连连接线约2.344公里,雅干连接线约8.353公里,天鹅湖连接线约15.175公里,达来呼布连接线约12.147公里,赛汉陶来连接线约2.384公里,连接线总长60.053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座、新建铁路立交1座,大中桥9座,小桥22座。全线设停车休息区6处,其中预留2处,养护道班4处。

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哈日苏海至路井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除达来呼布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监理服务期限:

本工程总监办监理服务期共1248日历天,驻地办监理服务期共1248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101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1311日,缺陷责任期共730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共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6个;本次招标为驻地三标段,驻地三标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环水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总监标段

驻地监理标段

起讫桩号

标段里程

BLZJ

BLZD-3

K189+666.310-K267+148、

雅干连接线

主线:77.481km

连接线:8.353km

注:1.监理服务期内,BLZJ标段根据监理工作量下设两个总监代表处(其中第一总监代表处管理BLZD-1BLZD-2两个驻地,第二总监代表处管理BLZD-3BLZD-6四个驻地)

    2.委托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施工总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各施工分部划分情况,可对驻地监理标段里程进行适当调整,但相应监理费用不予变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BLZD-3标段:近5年(20149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长度不少于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

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购买招标资料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如未缴纳视为未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然后保存签章和签字文件,保存成功后下载已签章、签字文件,彩色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签字文件失败,需重新进行签章、签字并在保存前另存到本地再次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同时打印纸质版已签章、签字投标文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纸质版(彩色打印)投标文件递交至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设置授权委托人”中选择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7.3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4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als.gov.cn

10.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332293

邮    编:750306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

电    话:17804713075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工程编号

AM-2019-JS-049(二次)

报名开始时间

2019-09-26 08:3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9-10-14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9-09-26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9-10-14 17:0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9-10-07 18: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9-10-02 18: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9-10-14 17:00:00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19-10-17 09:40: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2019-10-17 08:30: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9-10-17 09:40:00

开标地点

4号开标室

评标地点

4号评标室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所有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  绩  要  求

BLZD-3

近5年(201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长度不少于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  誉  要  求

所有标段

1、投标人在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不得被评定为“D”级。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BLZD-3、

驻地监理工程师

1名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

3、年龄60周岁以下;

4、必须为本单位在岗职工;

5、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试验室

主任

1名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桥梁隧道)3个专业,取得道路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年龄60周岁以下;

4、必须为本单位或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在岗职工;

5、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试验室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且填报的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除外)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除外)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纸质版投标文件。

14)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监理服务费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和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报价三者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自有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有)。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1.2~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1.2~2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1.2~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1.2~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1.2~2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五项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建议,根据合理情况得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满足(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的,得15分。

试验室主任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的,得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它因素

业绩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履约信誉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4.3 不适用。

3.4.4 不适用。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信息进行核实;

2)“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试验检测机构股东信息(如有)进行核实;

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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