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5 |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横幅、展板等广告项目制作安装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询价号:****************) 发布时间:****-**-**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横幅、展板等广告项目制作安装项目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横幅、展板等广告项目制作安装项目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1)直径1.5米大号灯笼+刻字,8个;(2)展板桁架4套,尺寸3米*2米*1米(厚),双面立体加厚布全包(背面可以不喷绘字体),高清喷绘画面制作,桁架租赁期至10月18日(含租赁费);(3)审判楼前标语制作安装, 其中采用钢架基础层焊接,13米*2.4米,约32平方米,标语内容采用加厚高清喷绘画面制作,系高空作业,需采用脚手架等辅助设施;(4)项目实行包干价,包含但不仅限于后期拆除费,搬运及运输,施工人员意外保险费等;(5)因时间需求较急,请意向投标人现勘;(6)9月30日必须完成安装;(7)具体内容见后附件效果图。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开始时间:2019-09-26 11: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9-09-26 13:0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2019年9月30 日
(二)交货地点:
黔江区西沙步行街57号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此项目系承揽工程,中标方对其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发生的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