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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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下载附件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封闭式电动巡逻车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 询价号:**************** ) .* ******人民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对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封闭式电动巡逻车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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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非机动车
配置要求:
鸿日S1电动代步车,电动巡逻车长宽高3.58米*1.58米*1.52米,带冷暖空调和倒车雷达,安装警灯、喊话器全套(宣传播放机),白色车身,喷涂"巡逻"字样,包含1年20万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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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 | 1(件) | ¥45,000.00 |
必须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原件,资料为1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所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必须等于或高于采购方要求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