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电子卷宗生成服务的招标公告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执行电子卷宗生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090228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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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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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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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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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电子卷宗生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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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纸质历史档案约2161350页,14409卷目录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处理过程包括档案的扫描、图片处理、条目著录、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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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6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756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需参加过专业涉密培训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9月25日08:00时起至 2019年09月30日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09月25日至2019年09月30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2号
项目联 系 人: 魏艳妮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户名称: 204020120180010142
账号: 204020120180010142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