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项目负责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CA)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注:由于承德市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网站,新版网站地址:*** 7、投标人在参与开标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制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无特殊原因不需启封纸制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加密文件,请携带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参加开标会。否则开标无法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